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國際環境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Ⅰ) 
開課學期
109-2 
授課對象
理學院  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  
授課教師
張文貞 
課號
LAW7448 
課程識別碼
A21 M971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6,7(13:20~15:10) 
上課地點
霖研四1701 
備註
大學部三四年級同學經授課教師同意後選修.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92LAW7448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環境議題的主張,除了環境立法或政策遊說外,隨著國際人權機制的日益發展,得提出更積極的論據。國際人權機制所保障的權利,隨著時代變遷與發展,已涵蓋許多權利。以1976年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為例,其所保障的權利除了生命權外,尚有自決權、平等權、禁止酷刑、遷徙自由、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少數族群的文化權、語言權等重要權利。而環境議題,不但同時影響人類生活與自然生態環境,甚至會威脅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進一步影響人們或特定族群的定居、文化、平等等相關權利。而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排除,國家回應環境議題的措施與方法,亦有可能侵害人權。此等現象帶領我們反思,人權機制所能發揮的保護功能甚或是侷限性。面對複雜的環境議題,國際人權機制對於權利的論述是否會有所變化,其又將採取何種策略,解決環境與人權議題間交錯的爭議,都是本專題課程將要探討的問題。

基此,本專題課程強調從國際面向出發,切入正在發展的國際環境立法與人權機制。而本學期更以「環境、氣候變遷與國際人權」為主題,觀察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個人申訴(Individual Communication)案例及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中所提出的環境人權主張,以及國際人權機制於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此,我們除了討論國際人權機制對此的回應,更要關懷此種行動的可能發展與未來。

而本學期的課程主要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為國際環境議題的鳥瞰。第二部分則將聚焦在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化與人權機制的簡介。第三部分探討國際環境議題的規範化,並包含方法論的介紹。第四部分將回到本次主題「環境、氣候變遷與國際人權」,探討國際人權機制如何回應環境議題中可能出現的人權侵害問題,觀察環境與人權匯流的的樣貌與趨勢,並深入討論。第五部分則是希望同學得以藉由本學期學到的工具,不論是國際環境問題的特殊性、環境機制與人權保障機制的規範基礎,或是環境與人權議題匯流的趨勢,並嘗試從不同方法論思考,觀察近期環境人權案例,分析正、反方答辯,並於期末草擬法院判決。 

課程目標
本課程是針對法學院碩士班的同學所設置,因此我們的課程希望能達到以下三項目標:

一、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法的認識與理解
我們的課程從全球面向出發,而期待在全球化的脈絡下,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法的認識。目前各國內國法與國際法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修課同學不僅必須能理解到此一趨勢,而且要能理解在環境法的議題上,國際法與內國法如何發生關連與互動。

二、透過閱讀課程文獻,能整合國內外既有的相關研究
本課程所指定與要求的課堂讀物,除了包括既有的外國文獻,也包括國內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透過課程進度的安排,修習課程的同學除了能掌握現有的讀物之外,也能將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以議題討論的方式連結與整合起來。

三、結合法學院現有的研究資源,推展相關研究的進行
由於本課程開設的對象主要是法學院碩士班的同學,因此除了理解國際環境法的內涵與相關行動之外,我們的課程最終還是希望能結合法學院既有的研究資源,觸動同學對相關議題研究的興趣。法學院自2009年起即設立了「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PLES)」,並已持續發展與研究與環境相關的各種政策與法律。本課程最終希望能誘發同學在既有的研究資源與成果上,繼續發展國際環境法律與政策的相關議題。 
課程要求
本課程將非常重視學生的課堂討論與參與。修課同學必須在每次上課前閱讀指定資料,並參與課程討論。學期成績將以上課參與及討論(20%)、課堂案例分析(30%)以及期末擬判(50%)綜合評量核算。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1.Oona A. Hathaway & Harold Hongju Koh eds., Fou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 (Foundation Press, 2005)
2.David Hunter et al.,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Foundation
Press, 5th ed, 2015)
3.其他指定教材。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3  課程說明
2. 環境議題與根本原因之探討
2.1. 環境議題概述與根本原因之探討
2.3 氣候變遷 
第2週
3/2  3. 環境、氣候變遷與國際人權
3.1 聯合國人權體系與核心國際人權公約
3.2 國際人權在環境與氣候變遷議題上的適用 
第3週
3/9  4. 國際環境議題的規範化與發展
4.1 全球環境議題的規範化
4.2 氣候變遷議題的規範化
4.3 國際規範效力的爭辯與國際法研究取向 
第4週
3/16  IEMCC 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示範辯論暨案例分析座談。 
第5週
3/23  5.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1:Ioane Teitiota v. New Zealand (2019)

Case 2:Portillo Cáceres v. Paraguay (2019) 
第6週
3/30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3:Brincat v. Malta (2014) 
第7週
4/6  溫書假,停課一週。 
第8週
4/13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4:Kolyadenko & Others v. Russia (2012) 
第9週
4/20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5:Apirana Mahuika et al. v. New Zealand (2000)

Case 6:Äärelä & Näkkäläjärvi v. Finland (2001) 
第10週
4/27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7:Angela Poma Poma v. Peru (2009)

Case 8:Basem Ahmed Issa Yassin et al. v. Canada (2017) 
第11週
5/4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9:Depalle v. France and Brosset-Triboulet and Others v. France (2010) 
第12週
5/11  環境人權訴訟鳥瞰
Case 10:O’Sullivan McCarthy Mussel Development Ltd v. Ireland (2018) 
第13週
5/18  Case Exercise I: Greta Thunberg et al. v. Argentina, Brazil, France, Germany & Turkey (2019) (pending). 
第14週
5/25  Case Exercise II: Youth v. 33 Council of Europe Member States (all of the EU 27, plus the UK, Switzerland, Norway, Russia, Turkey and Ukraine) (2020) (pending). 
第15週
6/1  演練對造(Case Exercise I & II) 
第16週
6/8  演練對造(Case Exercise I & II) 
第17週
6/15  撰寫Case Exercise Judgements  
第18週
6/22  繳交Case Exercise Judgements